父母免稅額是指在報稅時可以申請扣除的金額,以減少納稅人的稅務負擔。本文將探討供養父母免稅額定義、相關的申請條件和證明文件要求,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供養父母免稅額的適用條件。
目錄
供養父母免稅額2024
除了供養父母,供養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獲得免稅額。以下是關於各類別的免稅額:
類別 | 免稅額(HK$) |
---|---|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50,000 |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 25,000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税額(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50,000 |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 | 25,000 |
如果在本年度內,你的被供養對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你全年連續住在一起,並且他們沒有支付全部費用,那麼你可以享受額外的供養父母和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
舉例來說,假設在本年度內,你與媽媽(年齡65)全年連續住在一起,並且他們沒有支付全部費用。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規定,你可以享有額外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即50,000+50,000,合共100,000港元。而如果不是與媽媽同住,則只可獲50,000免稅額,沒有額外的免稅額。
父母免稅額「同住」的定義
在父母免稅額的定義中,「同住」指的是父母與納稅人共同居住在同一地址,並且在日常生活中有實際的共同居住情況。 以下情況都不被視為「同住」:
- 父母居住在樓上、樓下或附近,而納稅人負責支付父母的住房費用。
- 父母經常在納稅人的家中逗留,但不會在那裡過夜。
父母免稅額「同住」的相關證明文件要求
- 稅務局要求納稅人提供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作為證明文件之一。
- 申報供養同住父母的納稅人需要提供在相關年度與父母同一地址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月結單可以作為證明文件之一,顯示納稅人和父母在同一地址居住。
供養父母免稅額條件
根據香港稅務局的《》第30條及第30A條,須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
1. 通常在香港居住
如果你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經移居海外,你將無法申請此類別的免稅額。 然而,如果你的父母只是偶爾短暫地在內地或海外逗留,但仍然以香港為他們日常生活的地方,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的身份在這裡生活,那麼他們仍然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你 可以就他們申請供養父母的免稅額。對於「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受養人,稅務局會考慮以下客觀因素來決定他們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 在香港逗留的天數、頻率和每次逗留的時間。
- 是否在香港擁有一個固定住所。
- 在其他地方是否擁有用於居住的財產。
- 在香港是否有工作或經營業務。
- 他們的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2. 年滿55歲,或符合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的資格
在申報供養父母免稅額時,稅務局會要求填報父母的出生年份和月份。如果父母在課稅年度內年滿55歲,那麼納稅人就有資格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如果在課稅年度內未滿55歲,則無法申索免稅額。
3. 與你同住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過去連續6個月內沒有支付完全的居住費用,或者你或你的配偶每年支付不少於12,000港元用於供養他們。
「父母」一詞指的是: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親生父母;
- 依法領養納稅人或其配偶的養父母;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繼父母;
- 已故配偶的父母。
「祖父母或外袓父母」一詞指的是: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親生祖父母或親生外祖父母;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養祖父母或養外祖父母;
- 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
- 已故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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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父母免稅額可以多人攤分嗎?
父母免稅額無法由多人攤分。任何一名父母的免稅額只可由一名子女申索。如果多名兄弟姊妹共同供養母親,他們需要協商達成共識,選擇其中一人來申報母親的免稅額。一旦其中一人申報成功,其他兄弟姊妹就無法再依據母親的免稅額進行申報。
父母免稅額幾多歲開始?
需要父母年滿55歲後才能申請父母的免稅額,具體來說,如果您的父母在1969年1月至3月份出生,並在2023/24課稅年度年滿55歲,那麼你便可以申請並享受供養父母的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