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定義、申請程序、後果與其他選擇2024

在現代社會中,許多人可能會陷入債務危機,使得債務負擔過重而無法償還。當這種情況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破產可能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選擇。破產不僅對個人或家庭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還會衝擊工作和日常生活。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破產後的債務安排,以及它對工作和日常生活的影響。同時,我們還會討論解除破產的方法和破產以外的選擇。

目錄

破產定義

破產

破產是指一個人或一個公司無法償還其所欠債務的狀態。這是由於負債超出了資產價值、收入不足以應付債務支付,或者其他無法解決的財務問題所導致。

破產可以是自願的,即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也可以是被迫的,即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將債務人宣告破產。

當一個人或一個公司宣告破產後,法院會指派一位破產受託人(通常是一個專業律師或會計師),負責管理和處理債務人的資產。破產受託人的職責包括評估債務人的資產、與債權人進行協商、監督財務事務,並按照法律程序分配資產給債權人。

破產的目的是確保債權人能夠以公平和有序的方式收回他們的欠款,同時給予債務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香港破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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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顯示了接管/破產令的數量在過去十年中的變化。從2010年到2015年,數字相對穩定,維持在約9,000個左右。然而,自2016年開始,數量開始下降,並在2022年達到最低點。

年份發出接管/破產令的數目
20109,163
20117,981
20128,178
20139,371
20149,674
20159,750
20168,919
20177,627
20187,146
20197,762
20206,685
20217,105
20225,312

申請破產程序

Step 1: 下載申請表格
從破產管理署的網站上免費下載「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這些表格包含了申請破產所需的相關資訊。

Step 2: 填寫申請表格
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寫「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這些表格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債務狀況、收入和資產等相關信息。

Step 3: 見證和宣誓
將填寫完整的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帶到相關機構(例如公證人、律師事務所或破產管理署),進行見證和宣誓程序。見證人將確認你的身份並證明你填寫的資料屬實。

Step 4: 繳付法庭費用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相應的法庭費用。這些費用通常包括申請費和其他行政費用。支付後,法院將確定聆訊的日期。

Step 5: 提交文件副本
將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兩份文件副本提交給破產管理署。其中一份是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另一份是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申請破產後果

破產對就業的影響

  1. 銀行和金融業:如果破產人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根據法例規定,他們需要向僱主申報自己的破產狀況。這可能會對其職業發展和晉升產生影響。
  2. 公務員:對於破產的公務員,破產管理署通常會通知其所屬部門。在破產期間,他們的晉升可能會受到限制。
  3. 專業及特定行業:某些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和證券交易商,破產後可能會受到限制,不得再執業或擔任特定職位。這些行業通常有自己的專業監管機構,破產人需要遵守相應的規章和指引。
  4. 公司管理角色:破產人通常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參與公司的管理。這是為了保護公司和債權人的利益,以防止破產人濫用權力。

破產對配偶和家人的影響

破產對配偶的影響取決於債務的性質以及配偶是否與破產人有共同債務。如果破產是由於個人債務而申請,配偶通常不需要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對配偶的生活不會構成重大影響。然而,如果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提供擔保,那麼配偶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此外,如果破產人和配偶擁有聯名物業,該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管。對於家人來說,破產的影響也是類似的。在沒有共同債務的情況下,破產不會要求家人承擔還款責任。

此外,在破產後,破產人的收入通常會先用於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然後才用於還款。換句話說,破產人可以優先使用收入來維持個人和家人的生活,包括應付日常需求、衣食住行等等,以確保個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此外,申請破產也有可能減少家庭成員之間因金錢債務引起的爭執,從而改善家庭關係。

破產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節制生活:破產人被要求過著簡樸的生活,不得購買高價值的商品。他們需要節制開支,避免奢華消費。
  2. 限制金融行為:破產人一般不能申請貸款、購買車輛、房屋或投資基金等。此外,他們也不能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保險或儲蓄保險保單支付保費。
  3. 監管措施: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可能會進行居所檢查,以確保破產人遵守相關規定。
  4. 出境限制:破產人仍然可以自由出境,但所有旅行開支不能由其破產資產和收入支付。破產人需要事先通知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並詳細說明行程。否則可能被視為不合作,導致破產期限的延長或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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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除破產

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解除破產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1. 自動解除:對於首次破產的情況,破產人通常在破產令頒布后的一定期限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這個期限通常是4年,但如果破產人曾經破產過,則需要等待5年。
  2. 破產解除證明書:在破產期滿後,破產人可以向相關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以證明破產令已經失效。在申請之前,需要取得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的「不反對確認信」。
  3. 資產歸還:解除破產後,破產人獲得免除所有可證明的債項,但已被破產受託人管理的資產不會歸還給破產人。這些資產可能會在破產過程中被變現用於還債。
  4. 破產紀錄:破產紀錄會永久保存在個人信用報告的「公眾紀錄」部分。公眾可以向法院查詢個人的破產紀錄。因此,在申請破產前,應該慎重考慮並思考是否有其他避免這個負面紀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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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以外的選擇

除了破產之外,還有其他一些選擇可以處理財務困境。以下是幾個常見的選項的簡要說明:

  1. 個人自願安排計劃(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是一種在面臨破產危機的情況下,可以用來重整債務的解決方法。通過IVA,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會大幅減少,所有債務會定息定額還款。除了信用卡債務之外,IVA也適用於拖欠的銀行私人貸款、財務公司貸款、結餘轉戶貸款、儲蓄互助社貸款、學生資助貸款、稅款、商業貸款等。雖然IVA會影響信用評分,但它比繼續拖欠貸款或申請破產要好,其他債務也可以同時通過IVA處理。適合有相對穩定收入,欠債達月薪十幾倍的人。
  2. 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lief Plan,DRP):是一種比IVA更簡化的計劃。最重要的區別是不需要通過法律程序,申請費用和時間都較少。如果你的債權人比較多,可以向各個債權人獨立提交還款建議,商討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協議,然後直接還款給不同的債權人,而無需像IVA一樣由代理人安排。適合從事敏感行業的人,如銀行、保險、金融業及紀律部隊等。如果債務舒緩計劃失敗,你可以嘗試轉為申請IVA,但成功機會一般不高。
  3.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payment Programme,DRP):比DRP更直接方便。IDRP是與最大債權人商討還款方法的綜合債務舒緩計劃。在整個過程中,你只需要和最大債權人商定還款方案,其他債權人也同意此方案後,最大債權人會統一欠債人的所有欠款。之後,你只需要根據議案上的還款方法,以定息定額的形式每月還款給最大債權人即可,不用和其他債權人個別談判,手續更為簡單。
  4. 結餘轉戶貸款(Debt Consolidation Loan):主要針對還信用卡債務,很多銀行或財務公司(如WeLend、東亞BEA、花旗Citibank、亞洲聯合財務UA、)都提供這類貸款。與私人貸款不同,結餘轉戶貸款一經批准,款項只能用於還款。實際年利率一般約為5%至19%,貸款額約為月薪的18至21倍,還款期為6至84個月。需要注意的是,申請結餘轉戶貸款有其限制,例如收入要求。另外,逾期還款和提前償還貸款都會有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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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借錢是否違法

根據香港法律,破產後借錢本身並不違法。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第131(1)條,如果一個正在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在借款時未告知借款人自己是尚未解除破產身份的破產人,這將被視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

換言之,破產人在有意申請貸款時,必須向借款人披露自己的破產狀態,否則將觸犯法律。然而,目前香港法例並無明文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給已破產的人,因此貸款機構是否批准貸款將取決於其自身的商業政策和風險評估。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和財務公司通常會對破產人提供貸款持較為保守的態度,因為他們會考慮風險管理和債務還款的能力。破產人想要成功獲得貸款可能會面臨較高的利率、較短的還款期限和更嚴格的借款條件。

當破產令完結後或曾經破產的人希望借錢時,他們可能會面臨更大的困難。因為曾經破產的人的信用報告中會有破產的記錄,這些記錄會對借款申請產生負面影響。貸款機構會認為向曾經破產的人提供貸款存在更高的風險,因此在批准貸款時可能會設定更嚴格的條件。

總結

本文探討了破產的定義、香港的破產情況以及申請破產的流程。同時,討論了破產對就業、配偶和家人以及日常生活的影響。提出了解除破產的方法和破產以外的選擇。最後回答了破產後借錢是否違法的問題。總結來說,本文提供了破產相關的重要信息,幫助讀者理解破產的意義和影響,以及解決財務困境的選項。

常見問題

當我獲解除破產後,可否取回我的所有財產?

當你成功解除破產後,你通常無法取回所有的財產。解除破產意味著你不再被視為破產人,不再受到法律上對破產人的限制和責任。然而,你的財產仍然會繼續由破產管理人(受託人)管理。你的受託人將繼續處理你的破產財產,直到所有的資產被分配給債權人或者直到你的受託人被解除職務。這意味著你的財產可能會用於償還你的債務,並且只有在債務得到滿足之後,你才有可能取回剩餘的財產。

我的破產情況會否被公開?

根據《破產條例》的規定,你的破產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會被公開。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一份中文,一份英文)上刊登公告,宣布你的破產令。此外,你的破產記錄也將被載入登記冊,公眾可以在繳付相應費用後查閱這些記錄。

破產後是否會通知僱主?

受託人通常不會接觸你的僱主,除非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必要。以下是根據情況可能發生的情況:
(a) 私營機構工作: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必要,否則通常不會主動聯繫你的僱主。
(b) 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需要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